欢迎您访问肥西县图书馆网站! 返回首页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读者指南
入馆须知
开放时间
办证指南
借阅规则
管理制度
阅览须知
 

开馆时间

入馆须知

办证指南

书目检索

读者留言

交通指南
 
借阅规则 当前位置:首页 > 读者指南 > 借阅规则
 

借书规则

1、凭借阅证 借书,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
2、借阅证应妥善保存。如遗失,须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,并将所借书刊还清,于两周后补发新证。如不及时挂失,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
3、遵守图书借阅规定,按时还书,逾期罚款。

4、期刊一律不外借。

5、借阅书刊应当爱护,不得毁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、遗失。如有污损、遗失等违章行为,按《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》予以赔偿。

6、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。

7、丢失,损坏图书按原书价2—3倍赔偿,遗失全套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进行赔偿。(2000年以前图书,按原书价10倍赔偿)

阅览规则

1、本馆阅览室仅对所有人开放,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。

2、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,但每次仅限1册,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,不得随便乱放。

3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;禁止吸烟、吃零食;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。

4、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,不得污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。私自将书刊携带、转移出室外者,以盗窃书刊论处。污损、盗窃书刊按《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》予以赔罚。

5、爱护阅览室的设施。

6、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。

电子文献阅览室上网须知

1、成人读者凭图书馆借阅证和身份证免费上网,每人每日限时两小时。

2、未成年人(18周岁以下)上网,凭图书馆借阅证和家长与图书馆签定“同意上网协议”方可上网,每人每日限时两小时。


 
肥西县人民政府  安徽省图书馆  合肥市图书馆 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长丰县图书馆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安徽文化云 
版权所有 肥西县图书馆 地址: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51号 本馆电话:0551-68841606
您是本站第位访客! 皖ICP备19002302号-1
收缩